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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挂靠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执法监察分局(执法监察总队)。

  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人员编制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执法监察分局(执法监察总队)局长(总队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中心办公室挂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上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毗邻海域的船舶防台风工作,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海难搜寻救助工作;负责与境内外有关业务联系和合作,协调境外搜救力量进入本省海域的搜救行动。核定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公安厅积极配合,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省卫生厅负责起草有关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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