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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3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9年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九日

2009年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5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考核,检验食品安全整治“四个一批”[创建一批亮照经营示范街(社区)、提升一批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一批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取缔一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成效,促进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规范达标,杜绝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
  二、考核对象
  各区(包括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政府、管委会,县(市)政府。
  三、考核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整治规范情况。
  1.市区、县(市)城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所在地食品加工企业全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偏远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全部达到“杭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要求。
  2.食品加工获证企业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生产必备条件进一步完善。打造一批“食品安全放心企业”,肉制品和豆制品合格率明显提高,加工食品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不发生重大食品加工质量安全事故。建立完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食品加工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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