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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

  三、严格预算审核流程,实行项目动态管理
  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对项目预算实行逐级申报审核制度。各部门要对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立项依据、项目内容、预期效益、资金需求及筹资方案等进行审核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并与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相衔接。
  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支出项目和主管部门申报的支出项目,都要纳入部门项目库管理,按照统一规定进行动态维护、合理排序、滚动管理,并与市财政局实行联网。各部门向市财政局报送的项目预算建议方案,要区分轻重缓急,一律从项目库中筛选上报。市财政局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要进行审核论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经综合平衡后,提出部门项目预算草案,并与申报部门沟通后报市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严格项目预算执行,加强结余资金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对于编制预算时难以预料的一些支出项目,可按照规定程序从部门尚未细化的项目预算中安排。部门当年项目预算全部细化后,确需调整使用单位和具体用途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论证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变更手续。原则上当年调整变更项目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部门项目预算规模的10%。
  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申请追加项目预算,新增的支出项目应纳入项目库在下一年度备选。对于年度中间国家出台的政策性支出项目,以及发生的突发性、应急性支出项目,由市财政局提出筹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各部门要按照项目预算和项目执行进度报送财政资金用款计划,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拨付。年度终了后,部门项目资金结余总额超出项目预算规模20%以上部分,以及年度中项目未实施形成的结余,原则上由市财政局核减预算并收回资金。
  五、强化项目预算监督检查,全面推行绩效评价制度
  各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和工程竣工决算,并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项目支出过程控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要完善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推进预算与绩效捆绑、履责与绩效挂钩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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