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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9〕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的意见
(天津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为积极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项目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创新,在全国率先实行了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了预算编制程序,改进了预算编制方法,全面建立了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实行了项目备选制度,为保障各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行部门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项目支出预算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部分项目预算没有落实到基层使用单位和具体用途,资金分配随意性较大,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部门预算编制缺乏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一些必须开支的项目没有全部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在预算执行中形成硬缺口要求追加预算,影响了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部分预算项目事先缺乏科学论证,或者前期准备工作不足,造成预算执行滞缓,项目资金长期沉淀,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此,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管理,不断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规范项目预算编制,细化项目预算内容
  各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在每年第二季度开始研究制定下一年度项目支出安排计划,在上年财政安排本部门的项目预算120%的框架内,提出部门项目预算建议方案,于当年9月底前送市财政局审核。
  各部门编制的项目预算建议方案,必须将资金的70%细化到使用单位和具体用途,相应编制出政府采购预算,同时要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要求。部门预算经市财政局批复后,凡未细化到使用单位和具体用途的项目预算可暂按类别进行分配,并要在转年9月底前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细化。否则,一律由市财政局核减预算并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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