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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种苗工程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种苗工程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办法的通知
(厦农〔2009〕139号)


各区农业(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头在厦、中间在外”农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我市高科技种苗产业发展,现将《厦门市种苗工程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九年九月四日

厦门市种苗工程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办法

  为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头在厦、中间在外”农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克服传统农业效益较低和发展空间不足的困难,加快我市高科技种苗产业发展,推进厦门农业现代化和城市林业进程,规范种苗工程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特制订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已确定的2020年前划定的农田保护区内,从事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种植业、林木、花卉及畜牧等领域的高科技种苗业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国有农业企业,村集体(集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台资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省、市、区重点龙头企业,其他种苗专业企业等。

  二、补助范围和标准

  1、道路:3米宽的砂石机耕路,每公里补助3万元。

  2、给水:建设给水设施,每口8米宽×10米深或10米宽×8米深的大井,补助5万元。30-50米深水井,每口补助1万元,60米以上深水井,每口补助2万元。

  3、排水沟:0.5米立面块石或水泥预制板排水沟,每公里补助5万元。

  4、节水喷灌及简易水泥柱大棚设施,每亩补助1000元。

  5、联栋、自动控制温室,试验用仪器设备,育种技术和新品种研发及新品种引进示范等按总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投资总额以市财政审核中心的预、决算数字为准。

  以上涉及村集体项目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村财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若干规定》(厦委办发[2006]59号)和《厦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帐规程》(厦府办[2007]272号)有关规定规范招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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