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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抚政办发〔2009〕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围绕政府中心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强化督促检查职能,充分发挥了督查部门在抓落实中的作用,督促检查工作已经成为抓落实的重要手段,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督促检查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个别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等问题,影响了一些重要工作部署的及时有效落实。为确保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9〕2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部门是抓好决策部署落实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决策部署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督查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将其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督促检查工作,听取督查机构的汇报,明确任务,提出要求,解决督促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政府督查办是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职能机构,承担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督促检查职责,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查室和市政府部门办公室(或承担督查职能的处室)具体承担本地区、本部门的督促检查职责。督查室和办公室(或承担督查职能的处室)主任(处长)和承办人是从事督查工作的主要力量,要成为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的主要助手,抓好督查督办、通报评价等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

  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任务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抓住突出问题和影响决策落实的关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督查,解决政令梗阻等问题,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重点为以下7个方面:

  (一) 认真抓好上级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

  (二) 认真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的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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