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请各市务必于2009年9月17日下午16时前,将本市已收缴的高毒农药和毒鼠强等危险化学品集中运送、统一移交给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逾期将不再接收。该公司届时将在处置地点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接收点。具体地址:柳州市太阳村镇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从柳州-宜州高速公路太阳村收费站下)。如有不详之处,请与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马革生、谭文军、史郁,联系电话:13507722822、15907723333、13707720145。
七、请各市于2009年9月18日前将本市移交销毁的高毒农药和毒鼠强等危险化学品数量报我厅市场信息处。
未尽事宜,请与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传真):0771-2182551、2182555。
附件:1. 高毒农药和毒鼠强转移联单管理规定
2. 高毒农药和毒鼠强转移联单
二OO九年九月二日
附件1
高毒农药和毒鼠强转移联单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对高毒农药和毒鼠强移交过程的有效监督,确保对收缴高毒农药和毒鼠强的安全转移,参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凡跨市、县行政区转移高毒农药和毒鼠强,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填写《高毒农药和毒鼠强转移联单》,在市、县各部门之间的移交,可不填写本联单。
三、高毒农药和毒鼠强移出单位在转移高毒农药和毒鼠强之前,填写联单中第一部分有关栏目的内容,并经移出地环保局核准,高毒农药和毒鼠强运输单位对货单核实后填写联单的第二部分有关栏目的内容。第一联由移出地环保局保存,第二联由移出单位保存,剩下四联随运输单位运抵接收单位。
四、运输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规定,将高毒农药和毒鼠强安全运抵接收单位后,由接收单位、接收地环保局对货单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分别填写联单中第三部分有关栏目的内容。联单的第三联由运输单位保存,第四联由接收单位保存,第五联由接收地环保局保存,第六联由运输单位带回交给移出地环保局保存。
五、联单保存时间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