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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航道发展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航道发展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9〕147号)


市交委:

  你委《关于批复〈重庆市航道发展规划〉的请示》(渝交委文〔2009〕1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航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航道规划》)以及所提出的规划原则、航道层次划分、航道布局、总体目标和相关措施。

  二、《航道规划》是我市内河航运的基础性规划,符合我市内河航道发展实际,有利于推进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资源优势,提高嘉陵江、乌江及三峡库区重要支流航道航运效益。

  三、《航道规划》的范围为三峡水库175米水位我市境内所有通航河流及水库、湖泊航道。通航总里程为4728公里,其中一级航道679公里、三级航道376公里、四级航道632公里、五级及以下航道3041公里。航道层次划分为国家高等级航道1082公里、地区重要航道875公里、其他航道2771公里。航道布局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国家级高等级航道为骨架,小江、大宁河、梅溪河、綦江、渠江、涪江等重要航道为支撑,其他航道为补充,形成“一干两支六线”的叶脉型航道体系,实现骨架航道间500吨级以上船舶的直达运输。到2020年,基本实现航道现代化,满足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需要,内河航运在全市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较优势得到充分体现,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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