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五项工程
1大众传媒普及工程。
责任部门:自治区广电局、教育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及其他有关委办厅局。
加大媒体消防常识传播力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公益宣传,自治区和盟市级主流媒体必须开设固定消防常识公益宣传栏目。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大型消防常识宣传活动。增加电视台、广播电台有关消防常识节目播出时间,尤其要在黄金时段安排一定比例的消防常识宣传节目和消防常识公益广告。在条件成熟时,开设消防常识专业频道。扩大各类报纸和杂志有关消防常识宣传的版面。提高各类媒体对火灾事故和重大应急救援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打造消防常识传播媒体品牌。引进现代营销模式与先进编创技术,打造一份消防常识普及精品杂志,编制一套消防常识普及丛书,创办一些消防常识宣传媒体栏目,努力培育一批受众率高、影响广泛的消防常识传播媒体品牌。
发挥新型媒体传播功能。充分发掘社会各界消防常识宣传资源的潜力,拓宽消防常识宣传渠道,利用博物馆、植物园、动物园、旅游风景点、商场、机场、车站等设施,借助楼宇电视、交通工具视频、公益广告屏(牌)、手机短信等新型宣传平台,开展各种消防常识宣传活动,最大限度扩大消防常识宣传教育覆盖面。培育、扶持和建立若干对网民有较强吸引力的消防常识宣传网站。
2消防安全培训工程。
责任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其他有关委办厅局。
加强消防培训机构建设。扩展现有消防培训中心和消防科普基地的培训资源。依托全区各类职业院校,构建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建立消防常识宣传公司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
壮大消防常识宣传队伍。吸收学生、教师、公务员、媒体工作者、文艺工作者和社会有关人员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推动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开展消防常识普及活动。
深化消防安全培训内容。编写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需求的消防培训教材。结合培训对象需求,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列为培训公共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