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适应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利用与储备的关系,综合开发、科学利用水资源。建设桥梁、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时,应充分考虑航运发展需要,通航设施应按照规划航道等级标准同步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要兼顾航运发展,实现调水、通航的综合目标。加大对已有通航河流上碍航闸坝清理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强航道资源保护。开展提高三峡过坝运输能力的战略研究,适应湖北水运主动脉畅通的需要。
五、合理有效利用港口岸线资源
坚持“深水深用、优岸优用、集约开发、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编制港口总体规划,将口岸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港口建设规划,一次规划,同步建设。将宜港岸线纳入港口总体规划予以严格保护,鼓励公用码头建设,集约使用岸线资源。建立健全港口岸线控制制度,禁止在已建或规划的港口岸线范围及可能影响港口岸线稳定的范围内从事挖砂、取土、采石和其他可能毁坏港口岸线的活动。合理规划布局生活及工业取水口,实行集中取水、集中防治水污染,节约岸线资源。
六、多渠道筹集港航建设资金
自2009年10月1日起,利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推进湖北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在积极争取中央补贴资金的同时,省政府每年筹措一定的补助资金,用于引导现有船舶的更新改造和淘汰。省政府从2010年起,每年筹集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湖北水运事业发展。要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的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港航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省交通运输厅要抓紧组建港航建设投融资公司,运用政府授权的投资经营职能,广泛吸收和运用国内外资金参与湖北水运事业建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将港口集疏运通道建设纳入当地发展总体规划并加快建设。要积极探索通过盘活存量土地的形式,加大对水运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岸线资源有偿使用机制。
七、着力加大水运市场培育力度
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积极引导港航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经营主体结构,规范港航企业经营资质,清理和规范费收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高合资合作水平,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推进长江干线港口资源、省际客运和载货汽车滚装运输经营资源的整合。积极引导大型港航企业成片开发和建设公用港区,参与开发区、物流园区、工业港区专业化公用码头建设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