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9〕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广东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教育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广东省教育厅合署。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管理有关省属职业技术院校的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五)加大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力度,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完善高等学校自主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