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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简化我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流程的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简化我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流程的公告


  2009年9月9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2009]2006号)文件,对我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流程做出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从2009年9月20日起,我市全面实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的方式。农民持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户口本到指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申领手续由销售网点代办,补贴资金由销售网点直接垫付。

  二、销售网点须当场审核农民身份相关证件,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当场为购买人开具发票,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专门系统,审核后要将农民相关证件当场退还农民。

  三、为确保全市推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前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农民应享受的补贴能及时到位,9月20日前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仍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镇财政部门要及时办理审核兑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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