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要机构:党政首脑机关、科研单位,金融、通讯、电力等要害部门。
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
4.举办大型国庆庆典活动的场所。
5.其他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三合一”、 “多合一”建筑等。
(二)检查内容。
1.单位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审批手续或备案;大型群众性活动和焰火燃放活动是否经公安部门安全检查合格。
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4.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等。
5.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灭火常识。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且每班不少于2人,并熟知应急处置火警程序。
7.有无违反规定设立员工集体宿舍或者住宿的现象。
8.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检查方法
开展国庆消防安全大检查,主要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形式组织实施。
(一)单位自查。由单位 (场所)负责,对本单位 (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消防日常管理、消防制度措施、消防安全通道、消防基础设施等落实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并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检查。要由主要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教育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民政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和老年公寓等场所;卫生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医院、社区卫生所;商务、工商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商场、市场、集贸市场;文化主管部门重点检查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旅游主管部门重点检查旅游景点宾馆、餐馆等场所;公安消防部门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重点检查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三级消防安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