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分析及预测有关税收收入,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及其他具体涉税事项;负责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协调与管理,负责房地产税制改革计税价格研究与实施。
(八)残保金管理处。
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管理工作,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据的统计分析、问题反馈、档案管理和移交等工作。
(九)征收管理处。
拟订本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相关配套制度措施,负责税务登记、欠退税等事项的管理,负责缓缴税款审批,贯彻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综合协调私人出租房屋涉税事项,研究拟订账簿管理等制度。
(十)收入规划核算处。
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分析,编制并分解落实年度税收计划,负责地方税收收入工作的协调组织,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征缴、退库情况;监督检查会计、统计、票证等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票证数据,管理税收票证,组织实施税收会计、统计核算。
(十一)稽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税务稽查工作;拟订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及办法;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及专项整治;承办涉税举报案件;承办全国涉税案件的协查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涉税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负责组织本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地方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
(十二)纳税评估处。
拟订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组织税收征收情况、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税种及涉税事项的评估,组织实施税务函告、约谈、实地调查核实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本市地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后续管理。
(十三)纳税服务处。
负责组织本市地方税收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投诉受理、税收争议调解等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的制度建设;协调管理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十四)档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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