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水路运输审批事项的通知
(济政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我市水路运输行业监管,有效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35号)关于依法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实施水路运输审批事项(包括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船舶签证、船员注册、船员适任资格许可),编码为JNSP095,由市交通局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