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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负责人:           制表人:

  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非国有大型企业;
  2.半年报上报日期为7月31日前,年报上报日期为次年2月15日前;
  3.各市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填报此表。

  附件2:山东省中小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情况报表
  (    年   月)

  汇总单位:(盖章)      上报日期:

所属行业

规模以上企业

大类

细分

现有户数

已执行户数

执行率(%)

小计

其中上市公司

工业企业

食品

 

 

 

 

 

 

 

 

 

 

 

 

 

 

 

 

纺织

 

 

 

 

 

造纸

 

 

 

 

化工

 

 

 

 

机械

 

 

 

 

其他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业

 

 

 

 

批发零售业

 

 

 

 

住宿及餐饮业

 

 

 

 

其他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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