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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鲁财会〔2009〕36号)


各市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中小企业局(办),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
  自《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发布以来,我省各级财政、国资监管机构、中小企业局(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推动,各有关企业积极行动、狠抓落实,新准则先后在我省上市公司、省属和部分市、县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鲁财会〔2008〕27号)要求,所有大中型企业须在2010年执行新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新准则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新准则重要性的认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生成和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技术标准。实施会计准则体系,是推进企业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当前会计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从上市公司的先期执行情况看,新准则体系科学可行,在维护资产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所有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并实现了会计核算标准与国际间的趋同,对于推进对外开放,促进国际经济交流将发挥重要作用。各级财政、国资监管机构、中小企业局(办)等有关部门及各有关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新准则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新准则在我省贯彻实施到位。
  二、制定执行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我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总的时间要求是,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在2009年、其他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单位)应在2010年执行到位。各市也要按此要求,尽快制定本市的执行时间表。尚未执行新准则的大中型企业,要积极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和日程表,建立实施工作组,配备业务骨干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实施。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要密切跟踪新准则的实施情况,认真研究分析新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映,确保新准则顺利贯彻执行。
  三、各级财政、国资监管机构、中小企业局(办)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协调和政策指导,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抓好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和落实,妥善处理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国资监管机构要重点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新准则实施工作;中小企业局(办)要重点抓好非国有中型企业的新准则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重点抓好其他大中型企业的新准则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新准则咨询专家组的作用,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积极稳妥地做好新准则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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