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卫生局《潮州市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潮府〔200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市卫生局《潮州市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卫生局反映。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潮州市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广东省中医药发展“十一五”规划》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我市中医药事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潮州中医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历代名医辈出,在潮汕地区享有较高声誉。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中医药事业取得较好的发展,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在人民群众的防病治病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市中医人才较为缺乏,学科带头人、农村中医药人员的数量及素质与中医事业的发展需要存在较大差距,高水平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较少等因素,中医事业的发展速度和水平仍未能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实施中医药振兴计划,是发展我市中医药事业的迫切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振兴中医药事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按照《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努力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加快提高中医药服务功能建设
(一)加强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以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把市中医医院建成中医特色浓厚、优势明显,人才、疗效、科研、管理、服务、设施一流的“名院”,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县、区中医医院向现代化综合中医医院发展,促进全市中医医疗水平的提高;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拓展中医诊疗手段,提高中医临床疗效。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开设亚健康科室,开展亚健康的临床诊断和保健服务;以中医药防治重大难治疾病为切入点,对中医药诊疗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疾病开展系统研究,力争在心脑血管疾病、病毒性疾病、老年性疾病、免疫功能性疾病、泌尿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等疾病诊疗上有所突破。同时,开展中西医结合的创新性研究,探索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防治重大疾病及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方面的时机、环节、应用方案及诊疗规律,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
(二)规范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加快推进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10年完成全市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引导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根据当地的常见病、多发病,开设具有特色的中医药专科(专病),并逐步形成特色;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基本设施,鼓励中医药人员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力争到2010年,全市各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设立中医科,并在全市建成1个中医药示范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