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09〕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营造庆祝祖国六十华诞欢乐祥和的社会环境,有效防控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国庆期间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应急管理工作,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部署、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四到位。
二、周密部署,完善预案。在全面修订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的基础上,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制订国庆期间我市各类庆祝活动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备好救援物资,强化队伍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响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投入抢险救援,把灾害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级各类庆祝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牵头制订,并于9月25日前报所在地政府应急办备案。
三、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坚持“早排查、早预防、早化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控责任。在巩固上半年排查整改工作成效,建立和完善对各类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检查、监控等机制的同时,各级、各部门在9月15-25日期间,要认真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包括下属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回头看”活动,检查登记建档中限期整改的隐患是否落实,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隐患防控应对措施是否做足,排查过程化解隐患风险工作是否抓细,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确保不留隐患。同时,要认真组织对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易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的监控,严抓关键环节,防患于未然,确保节日期间安全无事故。
四、条块结合,联动协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协作配合,互通信息,进一步完善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工作合力。在掌握到苗头性动态情况或预测预警信息时,要及时沟通,资源共享,协作配合,联动反应,实现及时、高效处置,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充分发挥各基层信息员队伍、联防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在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的积极作用,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