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2010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推广门诊统筹补偿,取消现行家庭账户模式的要求,巩固提高我市新农合工作成果,确保参合率不因个人缴费额增加而下滑和个人缴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机构,加强对筹资工作的领导。深入调查了解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建议,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周密的筹资计划,精心组织,确保2010年农民参合率比往年有所提高。
二、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大力宣传推行门诊统筹补偿模式、意义;宣传我市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和实现定点医院“在哪住院、在哪报销”、“当天出院、当天报账”的便捷方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和参与意识。
三、筹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在筹资之前各县(市、区)以乡镇、涉农街办为单位,在2009年农民参合缴费基础上核实本乡镇(街办)农村人口数及详细资料,做到底数清楚、目标明确。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资助农村低保户家庭成员、五保户和其他经济困难群体家庭成员参加合作医疗,将其个人缴费部分通过民政救助基金直接转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账户,并向县(市、区)合管办及乡镇合管办提供救助人员花名册。
(二)资金收缴和信息审核阶段(11月1日至30日)。乡镇(街办)认真查验筹资对象户口簿,确保人簿相符,信息准确,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
(三)统计汇总阶段(12月1日-25日)。各县(市、区)筹资进度按乡镇(街办)进行统计。农民缴费资金收取后,日清日结,及时上缴基金账户。并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和参合农民花名册,做到缴费人数与花名册人数一致。
四、各县(市、区)于筹资工作开始后每周向市合医办报送一次筹资工作进度表.各县(市、区)合医办于12月24日前将参合进度表报市合医办(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报送人签字)。市卫生局要组织对筹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