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
拟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承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五)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十六)省中小企业局。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
四、人员编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35名(含省中小企业局25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6名,省中小企业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5名(含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7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综合经济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做好近期经济运行分析、预警和信息化推广应用,搞好综合协调服务。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省交通战备与信息动员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和信息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战备与信息动员系统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组织开展信息动员资源调查。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