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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负责全省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三)协助推进国家及省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四)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组织协调全省煤炭、电力、油品和重点物资运输能力等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十八)负责省政府委托管理的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工作,代管省政府驻沈阳、武汉、成都、昆明、西安办事处。

  (十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处。

  综合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协调宣传工作,分析和发布重要信息。

  (三)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

  (四)产业政策处。

  综合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编制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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