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9〕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职责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划给省知识产权局。
(五)将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行业规范和标准拟定、行业评比、科技成果评审、行业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性职责,依法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六)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的职责,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