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部分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内卫财字〔2009〕774号)
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巴林左旗中蒙医院购置MRI的请示》( 赤卫字〔2009〕88 号),《关于锡林浩特市人民医院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请示》(锡卫发〔2009〕237)、《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购置数字减影血管照影X 线机》((DSA)的申请)(通卫字〔2009〕243 号)、《乌海市卫生局关于乌海樱花医院申请购置直线加速器的请示》(乌卫发〔2009〕236号)收悉,根据《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内蒙古自治区2009-20011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报审批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对巴林左旗中蒙医院、锡林浩特市人民医院配置MRI,锡林浩特市人民医院、乌海樱花医院购置LA,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购置DSA进行了初审,鉴于以上医疗机构不符合配置规划和配置标准的要求,暂不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