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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公共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矿山安全。安监、煤监等部门要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全面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矿井加强巡查和监控,坚决打击明停暗开、违规生产等非法行为。狠抓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深入细致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以及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小企业、小作坊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狠抓节日防火工作,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学校、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景区、养老院、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齐全,确保疏散通道、出口安全畅通。高度重视地震灾区集中安置点板房消防安全,认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落实防火安全责任人,配齐消防设备设施。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部门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秋季森林防火安全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范。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开展拉网排查,特别要加强地震灾区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人员驻地、工棚、办公场所、施工现场及其他活动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和盲点。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积极有效的除险排险措施。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安全隐患,建立预案、设立警戒标志、落实监测责任制,安排专人盯守,及早发现,果断避让;尤其是险情重、危害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专业监测措施。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信息,分析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五)施工安全。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项目尤其是灾后重建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电梯和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立即停工整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交通、电监、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在建道路、电站工程施工的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六)公共场所安全。旅游、质监部门要加强旅游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加强对重点旅游景点天气情况、游客数量、交通住宿等相关信息及境外旅游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体育、文化等部门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人群疏散等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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