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有企业服务的成功案例;
6.专职工业设计从业人员数不低于20人;
7.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请广东省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
(三)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状况、服务内容(特点和优势)、服务业绩和效果、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等;
(四)3家以上(含3家)服务对象提供的《广东省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企业)用户评价推荐表》(附件3);
(五)《广东省工业设计园区(平台)信息登记表》(附件4);
(六)《单位人员花名册》(附件5);
(七)《用户名单汇总表》(附件6);
(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本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审定或确认的机构从业资格、等级等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十)近三年内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第九条 申请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业企业
1.《广东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7);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
3.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状况(包括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等)、企业内工业设计中心介绍(架构、人员设置、软硬件配置、建设投入、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目标等)、业绩和成果(应附相关证明材料)等;
4.《单位工业设计专职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8);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本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三年内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