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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测管发〔2009〕403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07年,省厅下发《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07〕222号),转变传统仅对最终测绘成果进行定检、抽检的测绘质量监督检验做法和观念,建立测绘质量管理新机制,实行省市分级负责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扩大测绘质量监管面,对全省所有测绘资质单位进行了检查,有效地促进了我省测绘事业健康发展。从2008年度检查结果看,个别地方还不够重视该项工作,存在检查走过场的情况;部分测绘单位存在非成果类或成果类检查不符合或批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更好地落实测绘质量管理新机制,促进我省测绘成果质量的提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赋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测绘工作统一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抓手。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必要的人员,认真落实本地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辖区内测绘单位、测绘项目和监督检查的要求,编制年度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报省厅测管处备案。2009年度的检查工作务必提前作出安排,尽快开展,确保为资质管理、复审换证等工作提供及时详实准确的依据。二是统筹安排人员。去年,部分甲乙级测绘单位没有选派质检人员参与省统一组织的检查工作。今年,各市局要按照《关于测绘单位质检人员参与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08〕179号)要求,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省级质检人员库及省组织的检查工作。各市要参照省厅做法,建立健全市级质检人员库,根据检查单位和测绘项目的情况,按照人员的专业和回避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好有关工作。三是及时上报结果。2008年度,部分市实施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上报滞后,影响了全省情况的汇总、审核、使用和公布工作。在此明确,各地必须在每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检查工作,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本市实施的检查情况和结果上报省厅测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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