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密、信访、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工作;拟订全省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计统计工作;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规处。
承担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制度的起草工作;复核、审理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审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承担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检查审计质量。
(三)内部审计监督处。
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组织内部审计机构与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的协调、交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内部审计师协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责,组织对内部审计机构开展业务情况的专项调查。
(四)社会审计核查处。
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监督、检查有关审计业务质量;组织社会审计组织与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的协调、交流工作,组织对社会审计组织开展业务情况的专项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公室。
拟订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章制度草案,指导和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核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报告,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一处。
承担省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经济责任审计二处。
承担省管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经济责任审计三处。
承担省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财政审计处。
承担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市州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行政事业审计处。
承担省本级预算执行部门(含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处。
承担省本级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省本级主管部门管理的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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