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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宗教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宗教事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订机关规章制度,检查督促重要事项的落实。承办局机关的文秘、信访、档案、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建、机关后勤等工作。

  (二)人事外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资、干部教育、考核、任免、调配、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等工作。承担全省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宗教外事管理职责。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对外交流工作。审报和办理市州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对外交流事项。负责朝觐带队干部的选派并负责办理有关报批手续。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宗教理论和政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部门规范性文件。推动有关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调查研究全省宗教的重大问题。承办涉及宗教出版物的审查工作。编辑和报道政务信息。

  (四)业务一处。

  承担佛教、道教事务管理职责。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建议。指导省佛教协会、省道教协会、省佛学院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和教育佛教、道教教职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藏区有关重大宗教问题。负责有关佛教、道教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审定和管理工作。

  (五)业务二处。

  承担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职责。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省天主教爱国会、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省基督教协会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代表人士。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培养、教育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负责天主教、基督教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审定和管理工作。

  (六)业务三处(朝觐工作办公室)。

  承担伊斯兰教事务管理职责。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建议。指导省伊斯兰教协会、兰州伊斯兰教经学院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伊斯兰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穆斯林聚居区的有关重大问题。培养和教育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负责伊斯兰教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审定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朝觐工作政策,承担全省穆斯林朝觐管理和审批工作,治理规范零散朝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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