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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管理并指导商标监管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管理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五)对全省工商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服装装备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职责。

  (二)法规处。

  承担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法律的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

  (三)基层工作处。

  拟订全省工商行政系统基层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系统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全省系统基层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督查省局各项工作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指导全省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直销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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