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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组织全省广播影视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研发和应用;负责并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六)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审查、报批和业务的管理,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

  (七)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八)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播出视听节目进口的审查和报批,管理全省电影、电视剧对外合作制片等国际合作交流事项。

  (九)对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的宣传工作和事业产业发展进行行政管理。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综合协调服务全局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督促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会务、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印章、接待、政务公开、全局政务信息化和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编纂广播影视年鉴、史志、大事记;指导、督查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外事、港澳台工作;负责全局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双拥”工作;协调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政策法规研究处。

  承担重点调查研究课题;负责全省广播影视重大战略研究,参与起草局重要文件;起草广播影视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要事项法律服务和重大协议、涉外协议的法律审核;负责全省广播影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立法解释。

  (三)宣传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和节目播出,处理违反宣传政策和宣传导向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宣传单位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和文艺创作;组织推动、规范管理全省广播电视优秀节目、栏目的评选、评奖活动;负责省内电视剧、电视动画片、与境外合拍电视剧备案公示;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

  (四)电影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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