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组织全省广播影视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研发和应用;负责并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六)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审查、报批和业务的管理,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
(七)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八)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播出视听节目进口的审查和报批,管理全省电影、电视剧对外合作制片等国际合作交流事项。
(九)对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的宣传工作和事业产业发展进行行政管理。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综合协调服务全局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督促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会务、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印章、接待、政务公开、全局政务信息化和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编纂广播影视年鉴、史志、大事记;指导、督查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外事、港澳台工作;负责全局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双拥”工作;协调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政策法规研究处。
承担重点调查研究课题;负责全省广播影视重大战略研究,参与起草局重要文件;起草广播影视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要事项法律服务和重大协议、涉外协议的法律审核;负责全省广播影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立法解释。
(三)宣传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和节目播出,处理违反宣传政策和宣传导向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宣传单位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和文艺创作;组织推动、规范管理全省广播电视优秀节目、栏目的评选、评奖活动;负责省内电视剧、电视动画片、与境外合拍电视剧备案公示;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
(四)电影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