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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植树造林和林业产业处。

  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荒漠化防治、林业种苗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和扶贫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处(甘肃省林政稽查总队)。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监测和评估;拟订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承担林地林权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督办和查处;指导区乡林业工作站建设和管理。

  (四)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

  拟订林业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中央和省级林业资金;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审批、核准省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林业统计工作。

  (五)科学技术处。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的相关工作;负责国内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承担林业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省林学会的工作。

  (六)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政策法规处)。

  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提出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建议;拟订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普法等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七)外事合作处。

  组织、指导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林业建设的重要国际活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申报和实施有关国际林业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八)甘肃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拟订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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