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的职责。

  (二)加强农村固定观察点在“三农”问题方面调查研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对国内国际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对全省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研究,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三)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参与部分省政府会议材料和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组织协调全省社会科学研究单位及软科学研究力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超前研究,为制定全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咨询和建议。

  (五)接受委托对有关部门、市县和企业拟定的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等工作;承办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承办机关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承办同国务院研究室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各省市区政策研究机构以及省内各有关部门和市县政策研究机构的联络、协调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