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5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建制,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1.将省监狱管理局机关承担的监狱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职责下放给甘肃省监狱企业集团公司。
2.加强刑罚执行和劳动改造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省监狱工作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监狱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国家监狱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刑罚执行情况;负责对全省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收押及调配工作;指导重要罪犯的关押改造、罪犯监外执行的审批和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减刑审核、呈报工作。
(三)负责全省监狱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生活卫生工作;指导监狱管理技术进步和技术装备工作。
(四)负责全省监狱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警察队伍建设;负责对全省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五)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工人队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基础建设、行政事业费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
(七)负责协调监狱与公安、检察、法院、武警部队在刑罚执行中的关系。
(八)负责指导全省监狱的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监狱理论研究工作。
(九)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省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