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5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粮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粮食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订全省粮食定购和保护价收购计划、范围,负责计划的分配、落实和组织入库职责。
3.取消退耕还林(草)的粮食供应及城镇居民基本口粮计划供应职责。
4.取消管理国家战备粮油、“甲”字粮油、专储粮油(中央储备粮)、定购粮油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对全省粮食流通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2.完善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实现全省粮食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稳定的职责。
3.负责对粮食经营者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管的职责。
4.指导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企业产权多元化的职责。
5.对省属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
(二)组织实施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全省粮油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稳定。
(三)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行政管理,指导协调全省粮食部门的工作。
(四)制定全省粮油进出口计划、商品粮购销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省内和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