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淮 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洪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甘德建 市教育局副局长
伦玉民 市信访局副局长
刘承篪 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张保根 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志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凯旗 团市委副书记
翟建鹏 郾城区政府副区长
马志民 源汇区政府副区长
效剑峰 召陵区政府副区长
王彦民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何承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洪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三个组: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人员从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残联等单位抽调,负责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宣传报道和集中整治后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等日常工作;负责选择查扣车辆停放场所,研究制定查扣车辆处置办法;负责协调“摩的”非法营运取缔工作的经费、车辆、办公用品等保障工作。
三、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在漯河市取缔“摩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夯实任务,齐抓共管,稳步取缔。
(一)各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摩的”取缔组织机构,由一名分管副区长(副主任)负责,在辖区开展“摩的”取缔和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澄清“摩的”非法营运者的底数。对辖区内所有从事“摩的”营运人员,摸清底数,登记造册;二是落实“门前分包”责任制。督促辖区内的车站、商场、生活广场、学校等客流集散地的责任单位,以及所有沿街单位,对单位门前聚集、停放的“摩的”进行驱散,不允许在门前责任区内停靠候客;三是积极做好“摩的”车主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辖区所有“摩的”营运者逐门逐户进行走访,摸清其生活状况,动员他们自觉停止“摩的”营运;对经教育后仍不放弃非法营运,而又有上访、闹事苗头人员,要及时与指挥部联系,进行重点帮教;对上访、闹事人员及时劝阻,保持社会稳定。
(二)公安部门,负责路面“摩的”非法营运的查处工作,在“摩的”非法营运取缔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抓好各项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警力在主要路口设卡,对无牌、无证、无照机动三轮车一律查扣,对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负责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调解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对带头组织、预谋闹事人员要严格控制,造成堵门、堵路、围攻执法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三)交通部门,负责客运行业管理,大力打击和取缔非法载客营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