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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深化四定招生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8〕336号)的有关规定,从今年起,对全市参与中职学历教育的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实行登记制度。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学校要出示“黄牌”警告,减少招生任务或停止招生一年,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要出示“红牌”,取消其办学资格。

  通过整合中职班点、整顿挂靠办学等措施,将参与中职学历教育招生的学校总数控制在290所以内。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08〕9号)中“普通本科院校和开办3年以上的高职院校今年起停止招生,减少非学历高教机构的中职招生计划”和“2009年原则上停止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校招收非幼教、非中师类专业学生,个别具备条件的确需招生,必须经市教委批准”的规定,今年确需参与中职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非学历高教机构、以及确需举办非师范类中职教育的教师进修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要及时履行申办审批手续。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中职学校的专业师资配备、教学设施、就业率及稳定就业率等情况,市教委和市劳动保障局将合理确定中职学校的招生专业,取消不具备开办条件的专业招生资格,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学校打造特色和精品专业。凡新办专业,须经市教委或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并列入招生专业目录。涉农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确定并从严掌握。

  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依据学校办学条件下达的市内招生计划和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计划。

  (三)继续坚持六个统筹

  1.统筹招生计划。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教委核定;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后由市教委统筹下达;经教育部审批可以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要及时将招生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函告生源所在地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2.统筹信息发布。市教委将会同市劳动保障局严格审查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资格,并通过新闻媒体、《重庆市2009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招生指南》和《重庆市2009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通告》等多种渠道,加大公开力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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