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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艺术展。参展作品内容应着重反映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辉煌成就,体现时代气息,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凡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离退休人员、驻淄两劳单位工作人员,均可参加。参展作品可以是书法、绘画、摄影、奇石。书法作品含毛笔、硬笔书法,字体不限;绘画类作品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水粉画、素描、剪纸;摄影作品包括人物照、风景照、工作照等,彩色、黑白均可。参展作品应装裱完好,能直接悬挂、摆放。书法、国画作品的尺寸一般应在6尺对开以下,油画外框不超过1、5米,版画、水粉画等最小不低于60公分。摄影类作品一般不小于15寸。奇石应便于搬运、布展。报送数量:每个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选送书法、绘画、摄影、奇石作品各1-3幅(件),市劳教所选送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各不少于5幅,奇石不少于20(件)、市公证处选送书法、绘画、摄影、奇石作品各不少于3幅(件),省一所选送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各不少于15幅、其他驻淄两劳单位选送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各不少于5幅。各区县、各单位请于9月15日前先报送参展作品小样,市局筛选确定后,于9月25日之前将参展作品送市局政治处。届时邀请有关专家组织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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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题征文活动。征文稿件要围绕“我与司法行政工作”主题,紧密结合30年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实际,大力弘扬“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淄博司法行政精神。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离退休人员、驻淄两劳单位工作人员均可报送征文稿件。稿件题目自拟,体裁不限。既可以用新闻稿件、经验总结的形式反映工作,也可以用论文、调研报告的形式进行工作思考,还可以通过诗歌、散文进行礼赞。回顾总结、调研报告类稿件一般在5000字以内;散文、诗歌等文艺作品,一般在1500字以内。报送数量:每个区县司法局、高新区地事局民政司法办公室报送5篇稿件(含一篇诗歌或散文);市局直属单位各报送3篇稿件(含一篇诗歌或散文);局机关每个科室报送1篇稿件;驻淄两劳单位各报送3篇稿件;市属法律服务机构各报送一篇稿件;多报不限。各单位稿件于8月15日前报送市局法制宣传科。届时,市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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