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试行)(2009-2012年)的通知
(深府办〔2009〕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试行)(2009-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试行)(2009-2012年)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深圳产业向我省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有序转移,完善产业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在区域间的优化配置,实现产业承接地和转出地互利共赢,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特制定我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落实广东省"双转移"总体部署,遵循市场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律,合理利用政府引导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和推动部分高新技术产业生产配套环节、资本密集型产业中的加工制造环节、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型产业,以及我市发展后劲不足或带动能力较弱而转入地具有比较成熟产业配套环境的行业(企业)向我省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梯度有序转移,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我省东西两翼、北部山区工业化进程,促进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产业转移要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同时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健全产业转移体制机制和企业投资服务协调体系,把握时机、因势利导、平稳务实、有序可控地推进。
(二)产业转移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产业转移要坚持"长大于消、长消平衡",促进深圳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以推进企业部分(生产环节)外移为主,支持企业总部扎根深圳,并积极承接国际高端产业的转移,不断提升产业结构。
(三)循序渐进与积极有序相结合。坚持"细化分类、区别引导、有进有出、规范有序"的原则,以稳妥有序的方式逐步推开,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矛盾,避免给未来的发展留下隐患。同时,以我省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为基础,加快异地深圳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形成以深圳为核心的产业梯度圈层结构,构筑"大深圳制造"工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