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修订完善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9]167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关于加快推进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和按新的方式报批用地的函》(国土资耕函[2009]027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修订完善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加快推进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修订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是国土资源部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我省已于2005、2006年完成了涵盖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论证、听证等基础工作,这次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年底前完成修订完善工作并公布实施。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级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时完成任务。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成果的统一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完善工作,采取"上下结合、统一制定"的工作方式进行。省厅成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对各市统一部署工作任务,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各市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要求完成市内平衡、听证等工作后形成成果并上报;省厅对各市上报成果进行统一平衡后,形成最终成果上报省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责任分工
1、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修订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指导各市、县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负责全省市际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平衡工作;组织专家对各市成果进行论证;工作成果报省政府发布实施和国土资源部备案。
2、市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完成本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负责的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平衡;组织本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听证;完成本地区工作成果的上报。
3、辽宁省国土资源市场监测中心主要负责:为区片价修订完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主要承担项目外业调查、测算等全面技术指导、综合协调平衡和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