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化局、旅游局
三、关于扩大服务业投入
(十三)加强政策性资金支持
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市县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建立相应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社会多渠道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重点支持面向“三农”的综合服务体系、就业服务体系、文化产业化等服务业薄弱环节和新兴领域建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十四)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
1、增加发展潜力大、信誉度高、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项目的贷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中小服务企业金融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周口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2、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五)加快实施项目带动
对于服务业重点规划项目在项目审核、投融资、土地使用等方面要予以倾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
四、关于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十六)优化消费环境
制定和落实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完善医疗、养老、教育等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居民扩大住房、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等服务性消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体育局、文化局、教育局、民政局、旅游局
(十七)加强市场监管
进一步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护各类服务业的合法权益。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监督和惩戒制度。政府职能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坚持依法监管,严禁向服务业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乱设限。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局
(十八)抓好人才培养和引进
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中介咨询、现代物流等方面的人才,有计划地在现有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的专业。积极吸纳海外、省外高级人才到我市创业发展。加强和完善职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业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