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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明察暗访监督测评:各级效能办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咨询办事、现场查看、跟踪调查等方式,对测评对象进行明察暗访,并根据明察暗访情况,对测评对象进行测评。每进行一次明察暗访,视为一次测评。
  (三)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业园区(开发区)、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服务对象代表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通过问卷调查、集体评议等方式对测评对象进行评议。
  对通过上述三种方法进行的测评,每次测评结果分为五档:为优的,记90分;为良的,记75分;为一般的,记60分;为较差的,记45分;为差的,记30分。
  五、统计汇总及计分
  整个测评活动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分为两部分,综合满意度占70%,整改情况占30%。
  综合满意度是指通过以上三种方法进行的所有测评实际得分之和与所有测评为满分的总和比值,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满意度=(测评为优的累计次数×90+测评为良的累计次数×75+测评为一般的累计次数×60+测评为较差的累计次数×45+测评为差的累计次数×30)/(测评总次数×90)(测评总次数是指上述三种测评方式测评次数总和)。
  整改情况是指对测评和受理效能投诉中发现的涉及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测评对象按督办要求进行整改以及建章立制的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测评对象按督办要求再次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基准分为30分,采取倒扣分方法进行,直到扣至零分为止。对测评中发现的问题,经查属实,能按时整改到位的,每起扣0.1分;没有整改到位的,每起扣0.5分;拒不整改且给不出正当理由的,每起扣1分。
  测评对象总得分=测评对象综合满意度×70+整改情况得分。
  根据得分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原则,按行政执法类、经济和社会管理类、公共服务类分别排出名次。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六、结果运用
  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测评结果作为全省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的成果之一。对得分90分以上且排名在行政执法类前4名、经济和社会管理类前4名、公共服务类前2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得分在70分以下的,责成其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依据《江西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工作要求
  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是确保机关效能年活动取得实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经常听取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积极为测评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各部门、各单位及测评对象要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发展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理念,自觉接受监测点、各级效能办、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评,对反映的问题,要正确对待,认真整改;对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进行梳理,及时吸收采纳;对监督测评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按照“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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