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效能办字[2009]16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在全省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九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年活动,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现就在全省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测评对象
省市县三级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工商、新闻出版、国税、地税、质监、司法、安监、烟草专卖、环保、发改、财政、民政、文化、国资、教育、卫生、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商务、广电、旅游、粮食、电力、邮政、电信、移动、工行、建行、农行、农信社等39个部门和单位,其中,行政执法部门14个,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17个,公共服务单位8个。从每个部门和单位中选择若干个具有执法权、审批权和管理权,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设处(科、股)室或二级单位作为测评对象。其中,省级测评对象102个(详见附表),设区市级测评对象(结合实际,基本对应)总计102×11=1122个,县(市、区)级测评对象(结合实际,基本对应)总计102×99=10098个(简称“百千万”)。
二、测评内容
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机关效能年活动九个方面重点工作的情况;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八个方面突出问题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整个测评活动在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 对省、市、县三级测评对象的测评工作,分别由省、市、县三级效能办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四、测评原则与方法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平时与集中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测评的实时性、动态性、时效性、现场性、持续性、系统性等特点,真正做到评改结合、以评促改、边评边改;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建立“评价-整改-反馈-再评价-再整改-再反馈”的机制,力争使测评做到科学、全面、客观、公正、准确。测评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监测点的监督测评:监测点对测评对象到监测点执行公务的情况,或者监测点到测评对象办理有关事项时测评对象的服务情况,或者周围其他企业反映的对测评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通过填报《即时监测表》进行动态、实时测评。每报一次《即时监测表》,视为一次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