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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旅委关于加强杭州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权责一致、依法行政。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旅游目的地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区、县(市)政府要将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工作纳入对所属有关部门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市旅委及各区、县(市)政府要分别明确市旅游执法支队和各区、县(市)旅游执法大队的工作职责。
  (四)加强服务、营造氛围。加快旅游咨询服务网点建设,形成完善的旅游咨询服务网络体系,为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不断完善城市旅游服务功能,搭建旅游运输信息服务平台,在全市公共场所增设温馨提示牌,鼓励中介组织在景区设立服务网点,培育杭州旅游推荐购物单位,并给予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震慑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调动广大群众维护杭州旅游形象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加强旅游目的地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成立杭州市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旅委主任任副组长,市旅委、公安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物价局、文广新闻出版局、贸易局、交通局、质监局、卫生局、民族宗教局、财政局、法制办、考评办、公安局交警局,团市委,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公交集团、杭州旅游集团、杭州文广集团、杭报集团以及各区、县(市)政府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旅游执法支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县(市),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坚持条块结合、互助合作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市旅游目的地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牵头协调、总结、部署全市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工作,受理、查处、转办涉旅投诉举报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涉旅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情况;指导区、县(市)开展执法活动,督办发生在各区、县(市)的涉旅案件。
  旅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检查考核等工作,重点加强旅游服务质量规范,建立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维护游客权益。
  工商部门重点整治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及室内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旅游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贿赂和商业欺诈行为。
  物价部门重点加强对旅游市场的价格监管,打击价格欺诈及低于成本价竞争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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