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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5、自动喷灌或滴灌每平方米补助1.5元。

  6、农残快速检测仪器(检测结果能数字显示打印)及相关的配套设备每套补助1万元。

  五、申报对象

  必须具有成片种植大棚蔬菜技术和管理经验且资信良好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扩建项目业主必须在2008年建设项目已通过验收且全部投入生产方可申报2009年建设项目。

  六、申报条件

  1、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原则上应符合新罗区万亩设施农业规划,新建必须集中连片30亩以上,其中:大棚使用面积不低于25亩;扩建必须20亩以上,其中:大棚使用面积不低于16亩。

  2、基地水利、电力、交通等条件良好。

  3、基地土壤、水、空气等符合无公害蔬菜种植要求。

  4、基地用地地势平坦,适宜搭建大棚。

  七、建设要求

  1、大棚用途必须用于蔬菜种植。

  2、管理制度健全,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农残检测体系完善,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管理等规定。

  3、承办业主必须取得种植、销售蔬菜的工商营业执照。

  4、认真履行开发建设管理协议书的各项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实施步骤

  1、招商阶段(2009年4月15日前):市经贸委发布开发建设招商公告。

  2、申报阶段(2009年4月16日至25日):申办业主统一向市经贸委报送《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生产管理相关制度、项目建设规划平面布局图、土地租赁协议书或租赁土地意向书各一式五份及法人代表或企业的信用报告书原件。

  3、审定阶段(2009年4月26日至5月10日):经贸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市区相关部门单位审查承办业主申报资料,实地勘验建设用地,检测水质、土壤等工作。开展项目评估,对产地环境、种植技术、管理经验、种植规模、管理措施、建设资质、资信状况和用地租赁等项目要素进行论证(具体评估认证办法见附件2),从中择优确定建设业主,报市政府批准后由经贸部门、财政部门下达建设通知书,并与建设业主签定开发建设管理协议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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