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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9〕71号)


市经贸委、财政局、农业局、农科所,新罗区人民政府:

  《2009年度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日

2009年度龙岩中心城市
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实施方案

  一、建设必要性

  发展大棚蔬菜,有利于提高单位面积蔬菜特别是叶类蔬菜产量,有利于防寒防涝和抗灾度淡,有利于发挥蔬菜种植的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发展蔬菜生产,保障龙岩中心城市蔬菜供应。2008年在东肖、红坊、大池和铁山等乡镇开发建设的200亩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已投入生产,促进龙岩中心城市蔬菜产销平衡。随着龙岩中心城市的拓展,按人均3厘菜地的要求,蔬菜基地仍然不足,加上城市菜源流向县城和乡镇等情况的出现,致使中心城市蔬菜供应出现季节性、阶段性短缺,菜价高位运行。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的意见》(龙政综[2007]448号)和《关于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专题会议纪要》([2008]7号)精神,为发展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菜价稳定,有必要扩大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蔬菜基地开发建设。

  二、建设规模

  新建、扩建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200亩,分若干片区建设。

  三、基地选址

  新罗区辖区内。

  四、补助标准

  1、钢架大棚(钢架管材外径不小于3.2cm,棚高不低于3米,宽不低于7米,棚内拱间距不超过100cm,拉杆外径不小于2.5cm并不少于3根)每平方米补助25元。

  2、田埂砌砖硬化或三面硬化(面宽不低于30cm)每千米补助20000元。

  3、机耕道路硬化(厚10cm×宽3m)每千米补助40000元。

  4、配套的蔬菜分拣、整理,肥料、农药储存,农机具存放,蔬菜农残检测室等生产经营管理设施,钢结构、活动板房和砖木瓦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简易搭盖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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