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取得较大进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4个重点领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普及取得较大进展;农村和民族地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工作初见成效。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普及,城乡人民普遍掌握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技能,公共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积极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措施
今后一段时期,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以改革发展为主题,市场经济为导向,依法管理为主线,应用规范为核心,服务社会为宗旨,努力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各县(市)区要把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纳入法制宣传教育的议事日程,列入本地群众性普法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要把普及普通话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管理内容,作为对干部职工的工作要求。在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广播电视、影视作品、有声电子出版物、各类会展及大型活动、公共服务行业中把普通话作为基本用语推广普及。在加快普及进程中做到“七个坚持”:一是执行公务时首先使用普通话;二是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使用普通话;三是各类会议的发言坚持使用普通话;四是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坚持使用普通话;五是接待工作,特别是接待外地人员坚持使用普通话;六是服务人员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服务用语;七是部门(单位)所属对外服务、政务受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二)大力推广使用规范汉字。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要树立依法使用规范汉字的观念,增强自觉使用规范汉字的意识。在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汉语出版物、影视屏幕、机构名称、招牌和广告等公共设施、中文信息技术产品和在本地注册网站的网页、商品包装及说明、各类会展及大型活动中要使用规范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