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南政综〔2009〕74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五条及《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9〕141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南山镇大坝村集体土地0.7049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格机白坯布织造。
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南山镇大坝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南山镇大坝村。被征收集体土地0.7049公顷(10.57亩),地类为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征收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的补偿费合计为134540元
1、土地补偿费:10486元/亩×15%×10.57=166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