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受助对象涉及到的宅基地和房产使用权落实应明晰、并无争议。
(二)确认程序
1、推选。村(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推选附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帮助填写《莆田市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受助对象审批表》,并连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低保证(复印件)一式五份,报乡镇(街道)残联核查。
2、核查。乡镇(街道)残联对辖区村(居)委会推选出的受助对象进行实地核查,签上意见,并呈报所在地政府研究后,将受助对象名单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县(区)残联审核。
3、审核。各县(区)残联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受助名单及各种证件进行逐人逐户审查,做好受助对象现有住房状况的拍摄存档并附说明,经确认后报送市残联审批。
4、审批。市残联根据各县(区)残联上报的受助对象进行审批;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选。市残联审批后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并下发县、区残联,由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负责组织施工。
五、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
(一)建设进度
1、2009年4月-5月。各县(区)残联开展调查摸底,推选拟列入“安居工程”建设的贫困残疾人受助对象;各乡镇(街道)初步确定拟受助人员、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残联审核。
2、2009年5月-6月,市、县(区)残联联合开展对受助对象现有住房状况进行实地核查,拍摄录像,同步开展审核、审批工作。
3、2009年6月-7月,落实“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进行房屋建设方案设计,办理有关准建手续,完成基建前期准备工作。
4、2009年8月,全面动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竣工。
5、2009年11月15日前,县(区)残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居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及项目汇总表上报市残联。
6、2009年11月30日前,受助对象完成搬迁新居工作。市残联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对“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予以授牌。
(二)资金支付
市残联将根据各县(区)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分期分批支付补助款,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各县(区)残联账户,由各县、区残联自行确定发放方式(直接发放或汇入各乡镇、街道专项账户后发放)。受助对象在8月份房屋建设动工后,市、县(区)残联各支付50%补助款,全部竣工并通过各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