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和工作需要,以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提议,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以《经济形势分析专报》、《宏观经济监测预测》或会议纪要等形式,及时向省政府报送有关情况,同时印发有关方面。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视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交流磋商对经济形势的看法,研判重要指标异常变动、突发事件的影响,讨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风险,提出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对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三)建立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联系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部分行业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地区跟踪监测,也可召集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和地区进行座谈,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四)拓宽经济信息搜集渠道,提高信息交流频度,加强信息监测分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和经济运行异常现象的预测预警。各行业、领域监测和预警信息由各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
(五)继续编制《经济形势分析专报》、《宏观经济监测预测》、《统计报告》等工作简报。《经济形势分析专报》每月定期编制上报。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大情况和重要动态信息可随时报告,同时抄送有关成员单位。
(六)加强经济预测预警能力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国家经济监测预警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发改委)的联系,争取得到国家部委的更多指导和支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咨询单位和科研院所等要加强与国家对口单位的业务联系,加强对预测预警方式方法和相关指标的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测预警工作,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各成员单位共享预测预警分析方法和相关指标等研究成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参谋助手作用。
附件:甘肃省经济形势监测预测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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